为维护施工期间学校正常教学、科研、办公秩序,切实保障消防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学校管理要求,请校内各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:
一、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项目消防报备工作,凡在校内进行改扩建、装饰装修等项目的施工单位,应向保卫处进行消防报备。
二、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项目动火作业审批,凡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动火作业的,应向保卫处进行动火作业申报。
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,如使用电焊、气焊(割)、喷灯、电钻、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、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
三、新版施工消防报备书和动火申请书已修改,并在保卫处官网“服务指南-消防安全”一栏中更新,消防管理平台也已完成更新,均可供下载。(相关材料附后)
四、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或动火作业前,请各单位(物管人员)做好报备回执单和动火证查验,防范违规施工、野蛮施工、无证动火、违规动火等隐患。
五、完成施工报备后,保卫处会开具报备回执单;完成动火作业审批后,保卫处会开具动火证。
附件1:院内建设工程施工及动火作业办理流程
附件2:施工项目消防报备告知书(含建设工程消防报备书)
附件3:动火申请书